2018年5月22日 星期二

專討四 作業五 自選導讀

專題研討四  《百年古蹟滄桑:臺灣建築保存紀事》導讀




指導教授: 楊裕富博士
學生: 謝紫筠

作者:李乾朗
出版者:典藏藝術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簡介:

李乾朗,臺灣臺北淡水人,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副教授、傳統建築研究者、古蹟審查委員、古蹟維護志工、古蹟修護研究者、畫家。



壹、目錄

第一章 世界近百年來古蹟保存緣起與發展
西歐國家向外擴張 殖民政策與帝國主義的形成
拿破崙征埃及開啟考古學之發展
埃及學之進展帶動中東、遠東考古熱潮
法國與英國古蹟保存之相異觀點
古蹟保存觀點介乎法國、英國間之義大利派別
十九至二十世紀古蹟修復示範-巴特農神殿
建立世界維修古蹟重要共識之法則-雅典憲章
高棉吳哥窟的發現引發亞洲古文物熱潮
196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通過威尼斯憲章
十九世紀末日本明治維新時期古蹟保存作法
開啟工業建築再利用之先例-奧賽美術館
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世界遺產」公約
古蹟的真實性

第二章 1945年之前臺灣古蹟保護歷史回顧
清代台灣各府縣修志-記載自然地理產物及重要祠廟衙署建築
清代文獻對台灣各地古蹟之描述
清代遺留的方志文獻為今日考證古蹟重要資料
臺灣四口開埠通商外國探險家來臺
馬偕傳教士收集漢人及平埔族文物為私人博物館之始
1895年後日本對台灣天然資源及原住民之調查
日治時期台灣古蹟的移築保存和御遺蹟的訂定
19101930年間為台灣廟宇建築技術高峰時期
日本學者對台灣古蹟維護及相關著作出的貢獻
日治時期五十年台灣古蹟文化保存七階段

第三章 19591960年間無知破壞古蹟、缺乏文化意識的年代
■ 省政府通令毀滅日本遺留之神社文物,公家機關確需仰賴日式宿舍
■ 近百年來台灣銅像實及政治史的忠實寫照
■ 古蹟逐漸崩壞於無意識的不知不覺年代
■ 日治時期所建寺廟仍能保持原始宗教功能
■ 各主要城市之城門樓被當成廣告看板
■ 台南地方耆老努力收集文物、石碑於大南門外形成碑林
■ 以宮廷建築取代臺閩建築形式-臺南延平郡王祠之改建
■ 古城牆因應時情改為軍事碉堡-臺北古城樓改建
■ 大時代的氛圍造成古蹟被無知地破壞

第四章 民俗藝術的先知先覺 - 林衡道與席德進
出身名門望族、家學淵源的林衡道
林衡道的影響力
林衡道對古蹟的觀點
1970年代泛台灣文化關懷者
息德進的之出生背景以及來臺因緣
席德進的臺灣建築觀察與影響
席德進的畫作與相關著作呈現台灣之美
林衡道與席德進力保林安泰古宅惜未成功

第五章 1970年代鄉土文化保存發揚意識崛起,古蹟保存成為一種運動
1960年代末期開始意識到古蹟保存的重要性
林衡道為探討林泰安古宅藝術及文化價值之第一人
專業角度對林安泰古宅之評價
1950以及1960年代掀起現代主義文藝運動浪潮
國際化與科技化的省思並開始鼓吹地方性的傳統
鄉土意識的萌芽帶動台灣古建築備受重視
同一個時代不同的聲音
林安泰古宅保存失敗,但卻成為保存運動的指標案例

第六章 1980年代,行政院文建會,執行古蹟指定政策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施             
       行之後的重要案例
1982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成立
19825月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法所包含之五大內容
19834月完成臺閩地區一級古蹟鑑定
執行古蹟保存相關措施
1986年整修淡水紅毛城與馬公天后宮
政治力介入古蹟保存-高雄左營鳳山舊城
使古蹟保存觀念產生轉變的重要指標-桃園神社
1980年代臺灣的古蹟保存運動逐漸步上正軌

第七章 1990年代古蹟保存在國際及兩岸交流中觀念之提升

文建會進行國際交流並邀請大陸相關領域學者來臺交流
歷史價值遠高於科技價值及藝術價值之臺灣古蹟保存認同觀點
1992年文建會巴黎赴巴黎UNESCO及羅馬ICOMOS訪問
十三行遺址保存事件開啟臺灣對於本島地下文物的重視
古蹟的保存仍舊敵不過工程建設東和禪寺及曹洞宗別院
古蹟修復存在之技術性問題及研究對策
相鄰四周街區一併重視保存之案例鹿港古街
成為公共建設犧牲品的臺北府城牆遺跡

第八章 歷史建築的保存與整修古蹟觀念的矛盾衝突
愈趨成熟的古蹟保存觀念
「古蹟」與「歷史建築」
未列入古蹟之有價值建築遭破壞及拆除
已列入古蹟之建築強行遭解除管制
古蹟之遷移與「易地保存」
「殘蹟保存」觀念臺南億載金城
古蹟保存中「斷代」之定義臺南大天后宮
古蹟「再利用」之限度臺灣博物館

第九章 閒置空間再利用以及產業見建築
1990年代出現「閒置空間再利用」以及「產業建築再利用」兩項課題
從清代至今日臺灣產業建築的發展與變遷
農業社會衍生出特有之產業建築型態
由水利工程以及窯礦業產生之重要產業建築類型
產業建築允許作更具彈性的使用
臺北剝皮寮古街之保存獲得成功
臺北鐵路機廠之保存與未來

第十章 近年古蹟保存法令的改進與修訂
劃定古蹟保存區,刊於古蹟完整保存
容積轉移概念
容積轉移計算方式
自費整修的成功案例臺北保安宮
古蹟與周邊設施聯合成為文化園區北大同文化園區計畫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主導之優良案例大稻埕保安街葉宅
2000年代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修訂
歷史建築之保存較具彈性

第十一章 九二一大地震後古蹟保存觀念及技術性調整
大地震造成臺灣中部地區多處重要傳統建築嚴重損壞
中西式建築構造對抵抗地震力之比較
九二一地震後霧峰林家之保存問題
古蹟保存對真實性的定義
妥善運用舊料進行古蹟修復工程
九二一地震後臺灣古蹟保存與修復觀念必須調整
冗長作業程序造成古蹟修復進度的延宕
三三一地震突顯古蹟修復在增加荷重方面帶來的問題臺灣博物館
日趨成熟的古蹟修復技術臺北賓館

第十二章 古蹟保存新思維
古蹟保存新思維
基於歷史情感之古蹟保存
結合教育資源之古蹟保存
帶動休閒文化之古蹟保存
連結地方產業之古蹟保存
文化景觀之保存





貳、內容概要

第一章 世界近百年來古蹟保存緣起與發展

西方古蹟保存最早的起源,應當可追溯到十八世紀末法國大革命後,拿破崙征討埃及,解開埃及與象形文字之謎,引起歐洲考古學者對於近東、中東、遠東的探索興趣,並在帝國主義的侵略勢力與推波助瀾之下進行調查研究。

從今日回顧過去一百多年整修古蹟的歷史發展,近來北京清華大學陳志華教授將古蹟保存觀點先後分為三個派別:


(1)法國的「復古派」-贊成修復。
(2)以英國為主的「殘缺派」-贊成保留原貌

(3)義大利派;其觀點擷取其他兩派之優點,認為有保握復健的古蹟可進行復建,但新、  
                         舊材料要清楚的區分。

 但無論是哪種派別,到實際進行修復階段時,還是有需多實質面的問題,文中以雅典衛城「巴特農神廟」作一說明,並探討當時修建所遇之問題。(在十九至二十世紀古蹟修復示範)

1931年制定了供全世界維修古蹟重要參考與共識的法則「雅典憲章」,其內容可簡要分為三項原則:
()不知為不知:無法釐清事實或無力修復的古蹟不要貿然行動。
()不要單棟保留:若是預定保留的古蹟附近有相鄰的建築物,或是整個村莊皆同樣具有歷史價值,必須全區保留。
()不可移動位置:古蹟要保留在原始位置才有其價值,不因任何經濟或政治因素而拆遷。

歐洲人對考古的探尋,也從近東、中、遠東、殖民地慢慢擴及到了亞洲地區。而在法國人發掘吳哥窟(高棉)重要的考古發現在歐洲發表後,使得東方文物開始驚艷於歐洲,也引發了亞洲古文物的熱潮。

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在紐約成立,其轄下的教科文組織(UNESCO)1964年研議公布「威尼斯憲章」;憲章中提及了幾項對古蹟維護的新觀念,其中闡明可運用現代科技整修古蹟,這點與過去英國殘缺派的主張完全不同。

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而世界遺產可分為三種: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與複合遺產。

所謂世界遺產依據UNESCO的登錄標準,至少須具備下列條件:
1.代表人類發揮創造之傑作。
2.體現特定時代及特定區域內,具建築技術或紀念之藝術,包括城市或景觀規畫之成果。
3.具有人類文明或消失之文化傳統的僅存或見證性。
4.歷史重要時期之建築風格、技術之建證物。
5.代表人類與環境調適之聚落或土地利用模式者。
6.為歷史事件、思想、信仰等具普世價值之文學、藝術相關物。
7.傑出的天然景觀地區。
8.地球的歷史發展史中,具備生命、地形、地質變化之例證。
9.具有土地、海洋之生態系統或生物演化之證物。
10.具有普世價值之瀕臨危機物種之棲息地。

在此章的最後筆者談到了【古蹟的真實性】。近年來古蹟的真實性也受到各國專家學者的討論,1964年的威尼斯憲章首先強調古蹟的真實性,其目的是為防止偽造或不當的修復。1994年日本的奈良宣言2005年西安宣言,皆針對這些問題提出適合各國不同體質之古蹟的維修方式。


因此,古蹟之保存與整修,至少分為六種層次包括:

1.修復 (Restoration) -  將損毀之部分以原工法補回。
2.修繕 (Repair) -  修理有缺陷故障破損的局部。
3.補強 (Consolidation) -  將脆弱之構造以新材料加固。
4.重建 (Reconstruction) -  以考證的方法,利用舊材料仿舊建物再生。
5.增建 (Addition) -  在舊建築旁為了新需求而新增加一部份。
6.復健 (Rehabilitation) -  仿舊建築物之全部或一部分新建。




第二章 1945年之前臺灣古蹟保護歷史回顧

本章的範圍是台灣在1945年之前古蹟保護的歷史回顧。古蹟的保存與維護,是近代才萌生的新概念,筆者首先以清朝治理台灣的兩百多年中,各地支縣及知府的地方行政官員,所寫之修志,對於轄區內的山川、自然、人文皆有紀錄性的調查。

清代台灣最早所修方志:
康熙三十三年(1694)
高拱乾修《臺灣府志》
康熙五十六年(1717)
陳孟林修《諸羅縣志》
康熙五十九年(1720)
陳文達修《臺灣縣志》
乾隆二十九年(1764)
王瑛曾修《重修鳳山縣志》
道光十六年(1836)
周璽修《彰化縣志》
咸豐二年(1852)
陳淑均修《葛瑪蘭廳志》
同治十年(1873)
陳培桂修《淡水廳志》
                                             
乾隆年間的《重修台郡各建築圖說》一書中,詳細記錄當時臺灣新建或修建的建築物之彩色設計圖,另一書是為整修竹塹城所繪製的一本圖書,書中包含了設計內容說明、經費以及構件細目與當時建築材料記載詳細。當時遺留的地方文獻以成為今日考證清代建築或維修古蹟的重要資料。

1860年,臺灣四口開埠通商後,許多外國攝影師、探險家與傳教士獲准入臺,當時紀錄下許多十九世紀台灣住民的生活風貌。

1895年日本開始殖民統治台灣後,日本對於台灣的天然資源與原住民文化有深入之調查,而真正對於建築物的調查是1920-30年才逐漸起步。當時任教於台北州立工業學校的千千岩助太郎教授,將原住民各部族之建築測繪並拍照,並出版
《台灣高砂族之住家》一書。

在古蹟工程維護方面,1912年日本人在臺灣開始實施古建築的「移築」觀念。

在此章中筆者提到,19101930年間是臺灣廟宇建築技術的高峰時期。當時社會對於古老的寺廟建築並無原貌保存的觀念,由北到南的寺廟如台北保安宮、萬華龍山寺、新竹城隍廟、鹿港天后宮、北港朝天宮等全部改築重建;屋頂由單簷改成重簷,內部加上華麗的藻井,寺廟以不同的形式重建。

在日治時期五十年中,許多日本學者致力於漢人古蹟地保存及維護相關著作的出版;如下:

伊能嘉矩 - 著有《臺灣文化志》,著中的施朗和鄭用錫人物雕像,可能為其細  心收藏之物。
■ 栗山俊一 呼籲日本政府應將即將要拆除的布政使司衙門保存下來。雖然最後不能原地保存,但採取移築的方式,將其拆為兩部分,一部分移築至臺北植物園,另一部分移至舊圓山動物園(現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
■ 田中大作 寫過〈臺灣建築史的研究〉發表在《臺灣建築會誌》上。
■ 千千岩助太郎 - 《台灣高砂族之住家》
■ 杉山靖憲 《台灣名勝舊蹟志 》,此書調查全臺各州重要建築物,並附上簡介。
■原幹州 《台灣史蹟》
■立石鐵臣(畫家)、金關丈夫(醫生)、國分直一(民俗家)、宮本延人(教授) 共同創立《民俗臺灣》雜誌,內容報導研究台灣民俗有關歷史文物。

最後,在回顧日治時期的古蹟保存維護,大致可分成七的階段:

第一階段:原住民以及漢文化習俗之調查與保存。
第二階段:軍隊遺留蹤跡以及日人殉難處設立古蹟,如:芝山巖六君子遭難碑。
第三階段:進行都市計畫及市區改正。拆除漢人古建築,使漢人文化轉為稀薄。
第四階段:大正民主時期,允許並鼓勵寺廟興建(同時期1919年,日本制定史蹟保存法令)
第五階段:歷史教育再修正,公布史蹟及天然紀念物,提報保護名單。
第六階段:皇民化運動,拆除清代建造之重要代表建築物,如:台北市布政使司衙門。
第七階段:台灣史的研究調查風氣被注意:安平以及赤崁樓發覺考古。
以上可扼要說明二次大戰前,在臺統治者對本土古蹟之保存以及維護歷程所呈現的心態及作法。


第三章 19501960年間無知破壞古蹟、缺乏文化意識的年代

此章的範圍主要是將19501960年間;筆者將其歸類為無知的破壞古蹟與缺乏文化意識的年代。當時省政府通令毀滅日本遺留之神社文物,但其政府官員之宿舍卻需依賴日式宿舍作為其官舍。

1950年代,因歷經動亂年代,人們無法認知什麼是台灣的傳統文化,古蹟逐漸崩壞於不知不覺的年代。案例如下:

【以宮殿建築取代臺閩建築形式 臺南延平郡王祠之改建】:1965年延平郡王祠的整建工程,將福州特色建築拆除重建為中國北方宮殿式樣。

【古城牆因應時情改為軍事碉堡- 臺北古城門樓的改建】:1950年代臺北的北、東、南、小南門被當作軍事碉堡供憲兵駐守,1966年臺北古城門樓(東門)的改建,將城內的上半身改以水泥構造,屋頂則改為宮殿式樣。

所以在1960年代因大時代的氣氛,而造成古蹟被無知的破壞。


第四章 民俗藝術的先知先覺 - 林衡道與席德進

在此章節主要是以兩位當時鼓吹台灣鄉土文化藝術的研究與保存的學者-林衡道與席德進為此章的重點,以兩位的影響力對古蹟的觀點及影響做詳細之述說

()林衡道:
出身名門望族板橋林家,他1960~1970年代,走訪全臺各鄉鎮進行田野調查,記載各地之寺廟、名勝、古宅、古蹟、地方特產等歷史源流,整理出版《台灣勝蹟採訪冊》,這系列共出版七輯,是研究臺灣鄉土史蹟的重要參考資料。

()席德進:
在當時席德進的繪畫題材皆取材於臺灣,並融入臺灣的社會風情。他是以畫家的觀點去觀察建築物,因此成就了另一種欣賞建築的角度,他在1970年代刊載在藝術家雜誌上,數篇的〈台灣古建築的欣賞〉。



第五章 1970年代鄉土文化保存發揚意識崛起,古蹟保存成為一種運動

台灣在1960年代末期,才開始意識到古蹟保存的重要性,而筆者在此章中提及臺灣近代保存的歷程,不能不提林安泰古厝事件。

【林安泰古厝事件】

關於林安泰古厝最早的文章記載是出現於民國52(1963),由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所出版的季刊《臺灣文獻》的第三期中,有一篇由林衡道所撰寫的文章〈臺北市的古先住宅〉,文中提及:「大安林宅(林安泰古厝)創於清乾隆年間,……其雕刻技巧之精美,」,所以林衡道先生為首次探討林安泰古厝的藝術與文化價值之第一人,但在此篇文章發表後,相隔許久皆未有他人在談論此座古厝。

直至1970年代,臺北市政府為了拓寬敦化南路,計劃拆除古厝。然而當時古厝並未列入古蹟無法獲得保護,所幸在專家學者的努力之下,終於在1978年一項古建築遷建計畫出爐了,再加上林家後代林思訓獨排眾議將古厝磚瓦無條件捐獻,古厝存廢的爭議遂塵埃落定。
雖然此事件無法爭取到在原址保住古蹟,卻引起社會廣大的關懷,也為1980年代古蹟保存運動奠定了一個基礎。



第六章 1980年代,行政院文建會,執行古蹟指定政策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施行之後的重要案例

此章提及了行政院文建會在執行古蹟指定政策與文化資產法存法公布施行後的重要事項與案例。

【公布文化資產法】

1980年代之前的古蹟保存運動,是屬於體制外的運動。1982年成立文化建設委員會,在同年5月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但在兩年後才公布細則。公布之初將古蹟分為一級古蹟(國家級)二級古蹟(省級)三級古蹟(縣級)
文化資產法包含了五大方面的內容:
(一)有關古董與古物等文物
(二)古蹟
(三)民族藝術(如傳統戲曲戲劇皮影戲等..)
(四)民俗及有關文物
(五)自然文化景觀

19831月陳奇祿先生當時擔任文建會主任委員,他組織一個包含歷史、建築史、民俗、藝術、考古學者等約20人的小組,重新將台灣地區的古蹟做徹底的清查。在19834月鑑定工作完成,並將其中最具價值者訂定名單,稱為「臺閩地區一級古蹟鑑定」,共十八處。
臺閩地區一級古蹟鑑定:
1. 臺南赤崁樓
10.基隆二砂灣砲臺(海門天險)
2. 淡水紅毛城
11.臺南五妃廟
3. 億載金城(臺南二鯤鯓砲台)
12.北埔金廣福公館
4. 澎湖天后宮
13.彰化孔廟
5. 臺南孔子廟
14.王得祿墓
6. 鹿港龍山寺
15.台北府城北門
7. 臺南祀典武廟
16.鳳山縣舊城
8. 西嶼西臺古堡
17.臺南大天后宮
9. 安平古堡(臺南臺灣城)
18.邱良公母節孝坊

【此時期重要案例】

1986年整修淡水紅毛城與馬供天后宮。
1986年因政治力的介入而使高雄鳳山舊城遭受破壞。
1980年代讓古蹟保存觀念有重大轉變的桃園神社存廢爭議。


第七章 1990年代古蹟保存在國際及兩岸交流中觀念之提升

1980年代,臺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成立,且確認文化資產保存的方向,古蹟保存運動才算具法源。而1990年代後文建會開始展開與國際進行文化交流,邀請日本、韓國、法國、英國的古建築保存專家來臺演講,也邀請大陸相關領域學者來臺交流。

1992年文建會赴巴黎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下的國際遺址理事會國際文化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進行考察。

【此時期重要案例與事件】

1989年因台北市汙水埋管工程,而在挖鑿過程發現十三行遺址,而因十三行遺址保存事件,開啟了台灣對本島地下文物的重視。

1992當時台北市政府計畫興建青少年育樂中心,而要拆除東和禪式與曹洞宗別院,引起愛護古蹟人士關切,但最終只保留其入口的一座鐘樓,其餘皆被拆除。

■ 鹿港老街相鄰四周的皆區一併重視的案例 。

■ 成為公共建設犧牲品的臺北府城牆遺跡

十三行遺址與臺北府城牆是1990年代被犧牲與值得警惕的兩個案例。


第八章 歷史建築的保存與整修古蹟觀念的矛盾衝突

此章是以歷史建築的保存與整修古蹟觀念間產生矛盾衝突與關於「原地保存」、「易地保存」、「局部保存殘蹟保存」、「再利用保存」議題的爭議。

在文資法初步公布中僅有古蹟一詞,近年來才又新增了歷史建築這項名詞。兩者的定義不同,其權利義務也不相同。

【此章的重要案例與重點】

■ 未列入古蹟之有價值的建築,遭受到破壞或拆除:(當時文資法尚無登錄歷史建築物)

許多案例是在評鑑前故意拆除或破壞,拒絕評鑑,如:大甲王順德宅、臺北舊海關建築、臺北善導寺等..)

                                                                                           
■以列入古蹟之建築強行遭解除管制:
有些已列入古蹟,但卻因某些利害關係急欲利用土地,而將建築物拆除;依據文資法,拆除古蹟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這些有非分之想的人士,便以各種手段毀壞古蹟,以達強制解除古蹟資格。

:彰化北斗奠安宮原已被內政部及文建會指定為古蹟,但廟方希望將廟宇建城大樓,於是動用政客、立法委員及議員,最後因壓力施壓,讓其解除古蹟。

■古蹟之遷移與「易地保存」:這種情況通常是建築物即將被指定或登入,但是不願她占有商業利益之地,於是採用遷移的方式將其移走。如:宜蘭二結王宮廟

■ 「殘蹟保存」觀念 :此小節以臺南億載金城為例,因億載金城年代久遠,考證困難,所以最後採取了殘蹟保存的方案並依據舊照片仿製古炮臺。

■ 古蹟保存中「斷代」之定義:古蹟的考證有其年代的問題,修復者無法將其回復到最初樣貌,因此古蹟的修復到底該回到哪個年代,對歷史的取捨與見解亦不相同。


第九章 閒置空間再利用以及產業建築

            「閒置空間再利用」與「產業建築在利用」是在90年代出現的新課題,古蹟保存運動到了1990年代  對與保存的範疇擴大了許多,而保存的方式也不在是有多諸多限制的結凍式保存,產業建築被允許做更彈性得使用。

近年工業建築有下列幾種類型,列入文化資產進行活用:

(1)酒廠   :   臺北建國酒廠、臺北第一酒廠(華山文創園區)、花蓮酒廠、台中酒廠、
(2)糖廠   :   台南總爺糖廠
(3)樟腦場 :    國立臺灣博物館南門園區(國定古蹟專賣局臺北樟腦廠)
(4)紙廠  : 士林紙廠
(5)磚窯廠   :     松山大直鶯歌北投復興崗以及屏東九曲堂一帶
(6)菸廠      :     松山菸廠
(7)礦場     :     九份、金瓜石的金礦廠區

    

【此章的案例與重點】

最後筆者舉了臺北剝皮寮老街之保存獲活得成功臺北鐵路機廠之的保存與未來」以這兩個議題來進行探討。


■ 剝皮寮歷史街區
剝皮寮老街位於台北萬華,是一條在清代即形成的街衢,在日治時期的市街改正計畫,被劃入老松國小用地而禁建,也因此遂得保存了清廷街型和日據時代的牌樓厝。自1988年起臺北市政府開始一連串的徵收補償作業。19996月確立剝皮寮老街保存政策。20038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成立「臺北市鄉土教育中心」,以執行推動剝皮寮的活化再利用。而剝皮寮在修復完工後,因電影(艋舺)的宣傳,使得剝皮寮老街為近年來古街保存的成功案例。



■ 臺北鐵路機廠

臺北鐵路機廠是臺灣鐵路管理局(簡稱臺鐵)機務處下屬單位之一,為臺鐵主要的車輛維修與改裝基地。該廠原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五段,前身為日治時代的「臺北鐵道工場」;2013110日遷至位於桃園市楊梅區的富岡車輛基地,舊址則在關心鐵道文化保存的人士奔走之下,將以全區保留的方式設置鐵路博物館。2015315日,臺北機廠舊址經中華民國文化部認定為國定古蹟。


第十章 近年古蹟保存法令的改進與修訂

此章以保存區的整合規劃與容積轉移政策為此章範圍,古蹟保存區;即是將古蹟與周邊設施結合規劃為園區

【此章的案例與重點】

■ 劃定古蹟保存區,利於古蹟完整保存
古蹟保存區通常以自然之相鄰道路作為邊界,不能僅定義建築屋簷之投射面積為保存區,其目的是要留緩衝地帶,使古蹟本體的周圍仍有足夠空間,並且被劃入保存區範圍內的土地或建築物,得依實際情況為必要規定及採取獎勵措施。

■ 容積轉移概念:建築物被指定為古蹟,即表示此土地及建築物受到相當的管制,無法進行開發,此時政府會給予土地所有權人補償,補償辦法中最重要的一項為發展權轉移。

■  自費整修的成功案例-臺北保安宮
保安宮從1995年到2002年的大整修工程順利完工,其修繕品質頗受好評,2003年初還獲得由聯合國舊科文組資頒發之亞太文化資產保存獎。

■ 古蹟與周邊設施聯合成為文化園區-北大同區文化園區計畫
台北市政府將附近的大龍國小以及周邊老民房通納入北大同文化園區之整體規劃,將原區建物盤整,不過相關法令無法配合,成效不彰。

■ 都市發展之優良保存案例-大稻程保安街葉宅
近年葉家後代計畫將此建築改建為大樓,原本建設公司將拆除此建築物,但臺北市都發局以容積獎勵方式,讓建設公司保存舊建築之立面與騎樓。而在設計新大樓時,也特別將其上方之量體與以退縮,並在高層立面做出裝飾柱子,與舊建築隻造型相互對應。


第十一章 九二一大地震後古蹟保存觀念及技術性調整

此章主要以發生九二一大地震後,臺灣對古蹟的保存與修復觀念得到重新釐清與調整。

1999年九二大地震造成中部地區需多古蹟毀壞。霧峰林家傾倒大半建築物,當時專家學者們成立九二一文化資產小組,探討各地重要文化資產之對策。



■ 九二一震後霧峰林家的保存問題,將此章整理出下列幾點:

                                                       1.古蹟保存對真實性的定義
2.妥善運用舊料進行古蹟修復工程
3.冗長的作業程序造成古蹟修護進度延宕
4.震後臺灣古蹟保存與修正觀念的調整
                                                                                                                                                                                                                                                                                                                                                                
因此,在九二一地震後,臺灣對於古蹟的保存與修復觀念得到重新的釐清與調整。


第十二章 古蹟保存新思維

此章節提到,要保護這些有珍貴價值的建築物,不能僅是保護他的外皮,更要連同周遭環境以及相關歷史文物一同維護才有其珍貴價值。

■ 因此古蹟保存可從四大方向探討:

(一)   基於歷史情感之保存:
現在常見的是歷史上具影響力的學者或政治人物的居所。:殷海光故居、蔡瑞月舞蹈社

(二)   結合教育資源保存:
以古蹟為教育的資源,以鄉土教學課程至古蹟內進行教學。:剝皮寮歷史街區

(三)   帶動休閒文化之保存:
為臺灣目前為數較廣的再利用方式,多走向休閒文化的利用方向。 
: 前美國駐臺北領事館,現在利用為臺北光點之家。

(四)   連結地方產業之保存:
文中以縱貫鐵路-舊山線;在苗栗、台中一帶與自行車的活動共同合作並與在舊車站結合。


■文化景觀之保存

                在2012年修定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增加文化景觀一項,「文化景觀」的概念不只是客觀存在的物理環境,還包過括人與環境互動過程中,所產生社會、政治、文化各方面的行為,隨著時間推移也可能有些變化,所以和宗教慶典儀式或勞動行為有關的場域也可列入此範疇。


             

參、讀後心得


此書共有12章節,主要是講述古蹟維護的歷史歷程,此書先從近一百年來世界各國的古蹟保存活動談起,在重頭追朔臺灣的古蹟保存史:含括臺灣古蹟保古法令的制定、促成與大時代得趨勢交織。書中按年代順序,將臺灣古蹟保存的起源與過程詳細的敘述。

而書中探討到許多案例,因時代背景的關係,許多有價值之建築物或古蹟而遭受到政治的迫害,導致其失去原本之價值,讓人覺得非常的可惜,但近年來臺灣古蹟保存日益成熟,還是有些成功之案例。